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简化代开发票资料填报,明确申请办理流程,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除外)代开发票将更加方便。
昨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对公告进行了解读。
届时,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
根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所在办税服务厅的类型,将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分为两种: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包括三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包括四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
今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将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此举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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