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新政

三峡日报

2018-01-21 10:33:26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加装电梯筹资交费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支出,且不高于筹资交费收据金额。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提取手续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凭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和加装电梯协议到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小区或楼栋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加装电梯费用的集资收据及刷卡凭证(刷卡凭证人为所有权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等。

据住建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难点在于,需征得规定数量的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此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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