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条河流实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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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1 10:30:26

本网讯(记者郑广华)11月1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长江宜昌段河长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担任,清江宜昌段河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担任,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均负责“保管”一条河流。

宜昌河流众多,共有集水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河流164条,总长度5089公里;建成各类水库461座,总库容455亿立方米;现存天然湖泊11个,水域面积14平方公里。根据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我市按河道级别、河道所在地实施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所有河道。河流上的水库及湖泊一并纳入所在河流“河长制”管理范围。

跨县(市、区)的主要河流,由市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流经区域的县(市、区)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流经区域的乡(镇、办)领导担任三级河长。跨乡(镇、办)的河流,一般由县(市、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流经区域的乡(镇、办)领导担任二级河长。不跨乡(镇、办)的河流,其河长设置由所在县(市、区)确定。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宜昌的主要河流将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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