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干部办事默认行业“潜规则”被判贪污受贿

汉网-长江日报

2018-01-21 09:46:34

“没想到我的一个熟人默认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16社区党委副书记韩燕看完展览后,从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杨某某一案中受到教育。

2008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杨某某在本单位房屋招租、房屋改造和装修工程招标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文某、雷某贿赂共计10.6万元。2006年底至2007年初,杨某某在区社区服务中心加层改造装修工程中,骗取公款17629元。2006年5月,在协助区福利院办理老年公寓楼建设过程中,杨某某伙同该院院长李某伪造工程,骗取公款46916元。

杨某某、李某后来交代,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对业务往来单位以各种名义贿赂的礼品礼金不仅不加以抵制,而是默认为行业“潜规则”,认为“只要不为难别人,别人送的钱自己收下也没有什么问题”。

2005年入党的韩燕今年39岁,多年从事社区工作。她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自己和杨某某有过工作往来,认为他是个能力很强的人,在展板上看到他的案件十分震惊。

“过去社区也是‘清水衙门’,”韩燕说,“但这些年,社区负责的一些项目每年也有几十万元的资金,还承担为居民办理低保、公租房等职责。社区干部如果对自己把握不好,觉悟不高,就有可能出现贪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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