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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陪护假 这里有官宣
2018-12-07 09:51:38   来源:人民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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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广西南宁的网友通过留言询问独生子女陪护假的问题。网友称,自己在和单位请假的时候,用人单位以人社局没有定性为由没能落实陪护假,只按事假处理。针对这个情况,南宁市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以公开回复的形式作出回应。他们介绍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他们表示,《办法》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当事人可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护理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维权。

有话想对南宁市市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根据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的细则规定,年满60岁父母患病住院,独生子女可享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但当和单位请这个陪护假的时候,用人单位以人社局没有定性为由没能落实陪护假,只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并没有能享受陪护假,6月底曾打电话咨询过人社局,人社局推给卫计委,咨询卫计委推给老龄办解释,最终老龄办回复是:这个陪护假期涉及到卫计、人社等几个部门配套出台相关执行文件,目前自治区没有下文,导致市里也无法执行,目前视用人单位决定,按规定执行绝对没有错,绕了一圈终究没有落实。 80后独生子女的父母都渐渐老去了,身体也走下坡路,我们没有兄弟姐妹,生病住院只能依靠自己照顾,既然广西出台了《办法》,为什么不及时落实到位?不及时出台文件落实,由用人单位决定,那这个陪护假不是纸上假期么?希望《办法》的通过是真正能给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带来帮助,明确落实独生子女陪护假,而不是由事假或公休假期顶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独生子女陪护假问题的帖子后,市长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已于2017年5月25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出台文件落实问题,市民政局多次与自治区老龄办对接,自治区老龄办答复称:截至目前,全区还没有一个市(区)、县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自治区老龄办已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由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实施细则的建议。 《办法》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当事人可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护理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维权。 为尽快落实广西独生子女护理假,下一步,我市民政、卫生等部门将通过电视、报刊、发放宣传海报等形式,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乡镇(街道办)、社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加强《办法》的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了解《办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人权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浪弯华侨经济开发区浪桥明珠小区一个未能入住的业主,2014年在浪桥明珠小区6号楼买了一间商品房,预售房合同日期是2017年12月前交房,可是到现在都没收到任何交房通知,现在居然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开发商负责人联系不上,也没有给我们通知房子停工的原因,我们真的是很着急,希望周市长尽快帮我们催促交房,真的非常感谢! 我2008年高中毕业出去工作,在外辛苦打工挣了十几万回来,银行按揭十几万买了这商品房本来想在家里买个房子好有一个自己的家,有自己美满的生活,但是现在真的感觉心凉啊,父母亲年纪也大了自己在家收入不比在外,每个月还房贷生活费压力真的蛮大,房子迟迟都没有一点动静,本来有个交往的女友,因为房子的事情还有生活上的一些事情,现在也只有自己了。高高兴兴满怀希望的返乡发展,现在落得个一无所有,尽快帮我们催促把房子建设好,真的是少年愁白头啊!不要让我们心凉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隆安县那桐镇浪桥明珠楼盘逾期交房问题的帖子后,市长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浪侨明珠”项目由广西隆安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共开发9栋楼(1#—9#楼)商品住宅楼,合同约定于2012年开工建设(隆安县住建局都已备案),一期为1#—5#、7#楼,于2013年10月31日已完成交房使用;二期8#、9#楼于2013年开工建设,于2015年9月30日交房使用;6#栋于2015年开工,合同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交房使用。据统计,该项目二期6#、8#、9#楼,共涉及楼房业主236户,涉及建筑面积30545.48㎡,另有3000㎡商铺待售。 2017年7月至2018年以来,由于项目未能按时间节点要求竣工,开发商未能及时清算工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多次召集该项目开发商、承建方协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开发商承诺在2018年3月份尽快恢复进场施工。2018年3月,6#楼相继完成了主体结构,外架已拆除,主体占工程总量的65%。目前,尚未完成部分有:室内外装修装饰、门窗栏杆手扶、水电消防、屋面防水、室外散水等。由于资金短缺,6#楼处于停工状态,也未能如期完工,交房时间已过期。经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多次催促,该开发商公司目前正在加紧销售滞留商铺,尽快恢复工程收尾工作,并承诺预计于2019年10月交房。 下一步,隆安县相关部门将继续督促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按施工方案加快施工,尽快完工交付。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港保苑群租房租户扰民问题的帖子后,市长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现场调查,港保苑小区1栋1单元801号房为改造出租房,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良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责令该房主整改并发出整改通告,要求其自行限期整改。 关于扰民的问题,已告知该房租户如继续扰民将进行报警处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夜间巡逻时对该房的提醒监督。您也可及时报警来维护自身利益。 下一步,良庆区相关部门将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跟踪办理,并加强对该区域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荣和山水绿城2期的一名业主。该楼盘自2011年底交房以来,一直未办得房产证。期间了解到是开发商违建原因造成的。老百姓买房耗费半辈子积蓄,拿不到房产证影响很大,请领导主持公道。盼复!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荣和山水绿城小区入住多年房产证遥遥无期问题的帖子后,市长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荣和山水绿城位于明秀东路88号,开发企业为广西荣和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宗地已办理了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4153号证书。由于您所在的荣和?山水绿城二期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由规划确定的阳台花池和飘窗,导致无法通过规划验收,广西荣和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希望业主们能尽快完成阳台花池和飘窗的整改。待开发企业完成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为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本人在南宁市于2018年7月6日按房管局网站公布的备案价购买一套天誉花园6-2组团的商品房,当天签的合同就是网签合同,签后在南宁市房管局商品房预售信息中查询是待签约状态,现在已经2个多月了竟然连网签都无法完成。问开发商确定地说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只是房管局不给完成网签,不能备案;问房管局说要排队。期间也去找过房管局和开发商协调,但都无果。请问周市长,南宁购买商品房网签、备案这么困难吗?合理吗?本人在买房时因首付款部分不足,所以根据房管局公示的网签和备案时间标准,计划提取公积金还款,所以按标准时间借的首付款。但现在迟迟不给网签、备案,现已快到还款时间。五内俱焚。周市长,现在全国都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力度,我们广西南宁也做的如火如荼,请周市长帮我们普通民众解决最迫在眉睫的难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天誉花园网签和备案证问题的帖子后,市长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于2018年7月购买天誉花园商品住房一套,2018年7月19日申请办理期房网上签约。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要求,所有商品房网签都实行有序网签,望您能理解。 感谢您对我市商品房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对于您6月20日回复惠民安居仙葫苑低楼层停水问题至今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低楼层在晚上7点左右供水量开始变小,8点的时候就完全没水了,从4月份入住时停水至凌晨2点40左右到现在7月份已经延长到凌晨3点甚至凌晨4点多才有水,租户大多都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因停水问题造成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及困扰。昨晚因高峰期停水加上今天市政的计划性停水,低层租户从昨晚开始就一直没能用水,今天去物业询问,物业对于解决低层租户高峰期停水的处理的回复是并没有收到上层的任何通知,这与 6月20日官方给出的回复有出入。我不知道是物业的不作为还是相关部门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希望政府、市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低层租户的供水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仙葫苑停水物业回复与官方不符问题的帖子后,市长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居住的小区位于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盘古路,为高层廉租房小区,小区为绿城水务公司总表用户(即由公司通过市政供水管道供水至小区总表处,再由小区通过内部管道和二次加压系统向小区各家各户供水。小区内部供水管道及二次加压系统由开发商进行设计安装,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维护)。经绿城水务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测压,小区总表压力值均达到0.14Mpa兆帕以上,水压已能满足供水水压要求及二次加压需要。 为保障仙葫片区供水问题,水务公司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研究解决方案。2017年,水务公司开始谋划建设三岸大桥过江管等多个配套供水管网项目。其中,向仙葫片区增加供水的重要管线三岸大桥过江管已进入施工阶段,同时,改善仙葫用水问题的四项应急供水工程建设也加抓紧进行,届时,仙葫片区的用水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在管道建设完成前,水务公司建议您注意错峰用水和贮水,或可采取必要的加压措施,以满足用水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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