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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非法占用林地两年未处理到位 相关责任人被立案查处
2021-09-16 11:15:38   来源:湖北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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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熊习岸 李斌 郑国安

村民非法占用林场,建设厂房,此后开设国家明令禁止的民俗纸厂,相关部门两年来却一直未处理到位。

近日,襄州区纪委监委已介入,拟对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和龙王镇廖湾村支部书记立案审查,对龙王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织处理。

村民非法占用林场却未退还

近日,有信访人向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某干部违规砍伐国家松树林,建设自家住宅和造纸厂。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松树林,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廖湾村林场。该林场属于廖湾村八组集体所有,建于1987年,面积约50亩。

2019年2月,龙王镇廖湾村九组村民杨陈宙非法占用廖湾村林场1588.87平方米,建设厂房。对此,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调查,于2019年7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杨陈宙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1777.4元。

2019年5月17日,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龙王镇政府,及时组织驻地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

因杨陈宙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4月17日,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襄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襄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送达程序不合法,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行政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违建民俗纸厂被查封

今年1月,杨陈宙将自建厂房租给廖湾村六组村民杨宁用于开办民俗纸厂。该厂于3月建成投产。

4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该民俗纸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十小”企业,依法应予以取缔。

4月27日,襄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龙王镇政府和襄州区科经局下达《督办函》,要求立即对杨宁火纸厂实施断电处理,消除污染隐患。

4月29日,龙王镇政府落实了断电措施,并将生产设备去功能化。因厂房内存放有与生产项目无关的粮食作物,龙王镇政府在督促村民杨宁将其转运完毕后,于5月26日对厂房实施了查封。

经调查核实,杨陈宙建设的住宅占地为一般农用地,建房较早。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精神,不能简单的一拆了之,要分类处置。厂房所占林地属于无立木林地,故不存在违法采伐行为。

杨陈宙非法占用1588.87平方米林地建厂房,违法建筑至今未拆除,调查人员认为,信访人反映的“违法建设造纸厂”问题属实。

襄州区纪委监委已介入

针对杨陈宙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襄州区政府责成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龙王镇政府,对杨陈宙位于廖湾村林场的厂房实施拆除。目前,拆除设备已入场,计划9月25日前拆除完毕。

针对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龙王镇政府明知杨陈宙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而至今未依法处理到位的问题,9月11日,襄州区纪委监委已介入,经初步调查,拟对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和龙王镇廖湾村支部书记立案审查,对龙王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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