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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获4个表扬 荆州原副市长马秋平被减刑4个月
2020-10-08 11:12:41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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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于5年前落马的湖北省荆州市原副市长马秋平近日获4个月减刑。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相关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马秋平,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3年7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5月任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据湖北省纪委官网消息,2015年2月,马秋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当月被免去职务,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

  湖北省纪委通报指出,经查,马秋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2016年8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秋平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秋平利用担任荆州市沙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挂牌、规划许可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请求依法判处。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马秋平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介绍,2017年2月14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96刑初1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马秋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87.066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马秋平服刑所在的湖北省沙洋平湖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1月7日报送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审理。该院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罪犯马秋平减刑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反馈。之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查明,罪犯马秋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因此,获监狱4个表扬。另查明,该犯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87.0668万元及罚金人民币40万元已全部履行。

  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马秋平积极退缴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并缴纳全部罚金,在考核期内获得监狱4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且减刑的起始时间已二年以上,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该犯系职务犯罪,对其减刑幅度从严,执行机关提出按照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意见,对该犯报请减刑4个月的幅度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采纳。

  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定:对罪犯马秋平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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