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专门针对个体经营户下手,利用“买真烟退假烟”的套路获利,因被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只好投案自首。2019年9月16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
2018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其姐夫汤某某、涂某某(均已判刑)习得一“调包”作案手法,计划用假香烟来盗换真香烟。其伎俩较为隐蔽,以买烟送朋友为由到商家购买2、3条香烟,并跟商家谈好如果没有送出去就退还,随后将真烟拿到车上换成假烟,再返回商家处退烟,达到“以假换真”的目的。因担心大型超市销售人员不允许退烟,难以盗换成功,李某某等人就专门针对个体经营的小店进行作案。有的受害店主比较谨慎,为防止被“套路”,在卖出去的香烟上做上了独特的标记,但是李某某等人“套路”更深,他们利用牙签将香烟的外包装薄膜以及里面的纸盒挑开,把真烟取出后,换上事先准备好的假烟,再用502胶水把纸盒、薄膜粘住并用熨斗熨好。正因如此,不少受害店主直到民警上门取证时才得知“中招”。
2018年9月17日至9月25日期间,李某某伙同汤某某、涂某某先后以上述方法驾车至安徽省东至县,湖北省黄梅县、蕲春县、武穴市,以及福建省龙岩市等地作案8起,窃取中华牌香烟二十余条,涉案金额达上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调包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户在买卖过程中务必要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多留个心眼,仔细检验,谨防调包,切莫因一时贪利而被“套路”。
(记者熊文胜 通讯员邓绪康)